【摘要】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贸易摩擦和反倾销调查也日益激增。我国已成为国外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反倾销反应诉不仅是一个外贸的科题,更是一个重要的会计科题。分析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存在的主要会计问题,并提出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对策,建立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外贸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
【关键字】出口企业 反倾销 反应诉 会计问题研究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不断增加,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中国制造”已经遍布全球。目前,“中国制造”产品产量居世界首位的已达170多类。随之而来的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磨擦、贸易纷争不断出现,随着“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制造”面前的一道坎。“中国制造”面临着比以往更严酷的反倾销挑战,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一浪高过一浪。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受到经济环境不断恶化的影响,外国企业更加频繁地针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截至2013年,我国已经连续19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且遭受反倾销案件最终裁定的比率同样位居世界第一,我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威尔•马丁说:“中国内地有70%的出口产品很容易受到反倾销措施攻击,未来10到15年内,中国将持续面临更严重的反倾销。”然而,面对如此频繁的反倾销指控,我国的出口企业却始终未能摆脱应诉率和胜诉率双低的被动局面,这不仅给出口企业自身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业的健康发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反倾销不是普通的法律诉讼和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发生在既定法律程序下的会计制度纷争。在反倾销反应诉调查举证过程中,会计数据信息、会计的预警和保护机制的作用极其重要,然而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暴露出来的会计问题很多,易被反倾销调查,且难以应诉。因此,本文将重点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存在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为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我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存在的会计问题
(一)尚未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
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是在一般会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为应对反倾销诉讼而建立的综合性信息平台,它为反倾销诉讼的会计举证和抗辩提供全面详细的成本会计资料和申诉方的信息资料。它不仅包括自己的财务资料,还包括竞争对手的基本资料:对方的成本资料、成本结构、产品研发、市场份额、经营战略等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等资料,并进行深入分析,以便于更有效的进行会计抗辩。反倾销会计不同于传统的财务会计,在信息内容上已经不是单一的会计信息,还包括反倾销的国际市场商情资料。我国出口企业并没有像欧美等国家的企业那样设置专门的反倾销会计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反倾销的会计信息平台。长期以来大多数企业只是针对经济业务进行基本的会计核算,却不注重监控国际贸易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动态,因而无法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做出预警;在反倾销方面业的资料保存、收集意识不强,未能对会计信息按照反倾销诉讼的需要进行系统地收集、整理和加工,以至于当遭受到反倾销调查时,国内的出口企业往往无法在短时间内提供充分、有效的会计资料,从而出现了会计资料准备不足、会计信息可靠性和通用性差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在应诉反倾销过程中的会计举证和抗辩。有些企业甚至因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充分的会计资料而放弃应诉,进而导致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率的低下;在“替代国选择”的会计抗辩中,常常因缺乏对竞争对手和替代国相关会计信息的提前储备,而不能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替代国方案。
(二)企业内部会计工作不规范
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充分、完整、规范、合法的会计信息是应诉成功的关键,企业内部控制不仅是企业加强会计实务,有效应对反倾销的制度保证,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要求填列的调查问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中国许多出口企业缺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着大量的会计工作不规范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账簿,“两本账”、“小金库”等情况时有发生;会计操作随意性强,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不一致; 操纵成本费用、扭曲产品成本的情况较为普遍;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不健全,多数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和人员等。会计制度控制管理不严格、账目经不起检查,有的甚至无原始凭证和明细账,而这正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出口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扭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的构成不能反映真实价值,使得一些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沦入被动的境地,从而导致了败诉。
(三)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和方法存在差异
1.产品成本的核算范围存在差异
国际反倾销法中所认可的产品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三项费用。其中,生产成本为原材料、人工和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三项费用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一般费用。这与中国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存在较大差异,中国会计上的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三部分组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并不分配计入产品的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一般费用与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财务费用也不相同,具体是指正常贸易条件下除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外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美国通常认为一般费用应占生产成本的10%。此外,土地是否纳入产品成本、是否存在税费返还、政府补贴等问题也是造成调查机构对中国企业产品成本不予认可的因素。我国成本核算体系中还忽视了对知识成本、环境成本等成本的核算,导致产品成本偏低,给进口国以低价倾销的口实,从而引发反倾销诉讼。
2.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存在差异
根据WTO的规定,以变动成本法作为反倾销应诉产品成本核算的基础,将产品的制造成本按照成本性态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计算产品成本需要先分析产品的成本动因和工艺流程,从产品追溯到原始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并在各个阶段合理分配折旧、摊销费用。在中国,产品成本的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对成本不进行变动与非变动的划分,这种方法忽略了与生产相关的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在对制造费用的分配上多采用与生产数量有关的分配标准,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受到反倾销调查当局的否认和质疑。
(四)缺乏专业的反倾销会计人才
欧盟反倾销条例规定:“公司要有一套清楚的财务纪录,按照国际会计标准进行审计,并且适用于所有的目的。”反倾销的程序十分复杂,涉及许多会计的专业问题,处理起来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极高的专业素质和复杂的技术能力。然而,当前中国出口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无法达到应对反倾销诉讼的水平,他们通常既不熟悉国际反倾销的相关法律、也不精通国际贸易、更不具备必要的外语水平进行会计举证、陈述和应答。因此,中国企业目前迫切需要专业的反倾销会计人才来应对日益增加的反倾销应诉工作。
此外,在西方国家,进行反倾销的提起申请与应诉抗辩有一套健全的注册会计师“诉讼支持”保护机制,从而在反倾销诉讼中拥有法律与会计优势、人才优势。但是我国目前缺少这样的反倾销会计的支持系统,未能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反倾销中的社会作用。
二、反倾销应诉中会计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
为了维护中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及时提供在反倾销应诉中所需要的各种会计资料,需要企业尽早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从对内和对外两个角度来进行。
1.建立面向企业内部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
根据应对反倾销调查、填写调查问卷的需要,企业应对其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会计资料做好系统、全面地收集和整理工作。在采购环节,企业应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付款凭证、入库凭证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对每笔采购业务的运输方式、距离等信息做好详细的记录,以便正确清晰地确定材料的采购成本。在生产环节,企业应在不违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依据国际惯例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在销售环节,企业应完整保存与出口产品销售相关的各种会计资料,建立出口产品与内销产品的销售价格对照表和销售数量对照表,按照产品型号和出口国名称设置出口产品销售明细账,并为出口产品编制单独的会计报表。
2.建立面向企业外部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
一方面,企业应注重收集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构建竞争对手的信息平台。企业应对国内外竞争对手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产品研发、市场份额等相关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与分析,以便及时调整企业自身的销售策略,提早规避反倾销的指控。另一方面,企业应注重替代国企业信息平台的建立。对于未能申请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出口企业来说,及时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替代国建议,将对提升反倾销胜诉几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出口企业应收集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接近的替代国生产商的有关信息,以便向申诉国反倾销调查当局提供充分的选择理由,从而促使其采纳中方的建议。
(二)规范企业会计工作
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用于举证和抗辩的会计信息必须可靠并且经得起调查机关的查证,这样才能为应诉成功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就要求有关企业一定要规范日常的会计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规范的账簿体系,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对出口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经济业务要有完整的会计记录,整个会计核算体系从会计凭证的格式、帐簿体系的设计,到报表项目的填列都要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同时,会计核算资料要加以妥善保存。特别对于产品出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还需要按出口产品及出口国加以分类保存,并按时间顺序做好目录清单,一旦涉案,就能从中分离出所需的会计核算资料。
要规范会计行为、克服会计操作的随意性,杜绝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对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以及成本费用的计算等经济业务,要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加强凭证与帐簿、帐簿与帐簿、帐簿与实物、帐簿与报表的稽核与审计,以确保所提供的财务数据和成本信息真实可靠。除此之外,企业还应研究建立以反倾销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在现有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上加入反倾销应诉职能,按照反倾销应诉的要求对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加以改进。
(三)建立反倾销导向的成本核算体系
出口企业应该建立以反倾销为导向的成本核算体系,该体系要求出口企业在不增加或尽可能少增加核算成本的情况下,以反倾销调查成本会计标准为导向,进行规范合理的成本会计基础核算和严格高效的成本核算管理,能够在反倾销调查的限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精细的成本会计资料,有效应对问卷和实地的调查,从而满足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的需要。对出口产品,企业要不断完善产品成本核算过程,不仅对构成出口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资料要在日常核算中保持完备的记录,而且还要选择恰当的成本分配动因,合理分配折旧和摊销等间接费用,要算出每个产品所包含的包装费、研发费、运费、保险费和广告费等,其中运费还要细化到海运还是陆运,用材要细化到一颗小螺钉甚至废料,还要算出国内会计核算根本不考虑的信用成本和担保费,以及其他与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相关的成本!要保持出口产品的成本信息与内销产品的成本信息具有可比性,同时,由于反倾销调查的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并不能简单地直接取自我国企业报表中的销售成本,它需要将出口产品的成本按成本性态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并按反倾销调查的口径进行成本追溯,因此,企业的日常成本核算体系,还需要按应对反倾销导向的要求模式予以设计,以尽可能满足反倾销调查的需要。企业应设立单独的账册,将有关产品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照调查机构的要求分摊到产品的成本之中。严格登记备案制度,将研发、采购、生成、销售等各环节的成本资料及时登记备案并进行妥善保管。
(四)加强反倾销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
由于应对国际反倾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性又高的工作,它涉及的业务面范围很广,而且各进口国的市场情况及反倾销政策不尽相同,每个反倾销案件都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要在出口贸易中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需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从事反倾销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应是熟悉国际贸易规则,能够熟练驾驭反倾销法律实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其知识范围应包括法律、财务、营销、产业及专业外语等领域,而且还要具有跨文化的沟通能力。
反倾销专业会计人才的培养,需要政府、高等院校、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来完成。首先,高等院校可以在会计学专业中增设“反倾销会计方向”,同时鼓励会计专业和法律专业的学生互相辅修对方的专业,在选修课中增设国际贸易、国际反倾销法、反倾销英语等课程,以此来培养反倾销会计的基础人才。其次,凡是有条件的出口企业,特别是大型出口企业都应该在企业内部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专门从事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日常事务,加强培训,鼓励他们不断补充国际贸易和反倾销法律知识,提高外语水平,积极向反倾销应诉要求的复合型人才转变。再次,应尽快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有关的咨询公司中设立专业的反倾销部门,培养出一批反倾销会计人才,加强出口企业与中介间的合作,为中小型出口企业提供办理有关反倾销的咨询、申诉、应诉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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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