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第1栏:货物启运至(中国境内出口商或生产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填写生产商(不是出口商)信息时,应在第七栏填写货物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同时,应尤生产商授权专人在第11栏签字。
第2栏:货物运输至(东盟成员国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注意:收发货人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填写格式为企业名称+地址+国别,一个都不能少!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知识点来了!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采取陆运方式,运输工具直接填写BY TRUCK即可!运输细节不要含有BEFORE\AFTER
第4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产品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
第5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产品外包装上的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如产品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N/M”或“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
唛头如为图文格式,直接填写I/S,不需要提交附页。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COLOR LABEL等不能用作唛头。
第6栏:包装数量及种类、产品描述及HS编码

HS编码应填写6位。
产品无包装的,应填明产品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IN BULK”、“HANGING GARMENTS”等。
此外:如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信息可填写在商品描述特殊条款栏。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生产商申请证书并授权其他机构代表其出口时,应在第7栏注明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重点来了!此栏目产品描述必须详细,格式为英文大写 +(对应阿拉伯数字) +包装种类+ OF+商品英文名+商品六位HS编码!
第7栏:原产地标准

第8栏:毛重、净重或其他数量以及价格(FOB)

涉及第三方的,FOB价格可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或国内出口发票金额。如已知第三方发票金额的,一般应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以避免金额与清关发票不一致导致进口方海关核查。
第9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货物在进口方海关清关使用的发票一致。第三方发票的情况就要在第七栏填写第三方企业信息,同时在申请书备注发票信息。
第10栏:出口商声明

第11栏:其他标注
补发证书:勾选“Issued Retroactively”;产品装运3天后申请的证书为补发证书,证书可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补发证书的第11、12栏日期应为实际申请、签发日期。
使用第三方发票:勾选“Third Party Invoicing”;
展会产品:勾选“Exhibition”。展览的名称及地址应在第2栏中注明。
注意:申请人证书内容需更改的,可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证书。申请人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的,可在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证书。
注意:更改是修改证申请书,重发是证书丢失重新申请!